北京养犬归哪个部门管理?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查处占道售犬行为和因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管理,动物防疫和检疫,犬类免疫及《犬类免疫证》的发放,犬只的疫情监测,疫情调查处理,病犬、死犬的无害化处理,指导养犬人对犬只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犬类狂犬病疫情的预报等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人患狂犬病的防治和疫情监测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建设、交通、绿化市容、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养犬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