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是收养还是领养?
收养与领养两者并无明确区分,如果收养成立,双方即形成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权利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法明确收养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这体现了收养关系的严格条件与原则性。收养关系涉及两个家庭的人伦关系,还涉及国家、社会、民族、家庭、后代的延续等问题,事关重大。收养关系一旦形成,即产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质的变化,这不仅仅是在经济上的,更主要的是在人格上的关系,在法律关系上,子女与亲生父母产生解除,而与养父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对亲生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义务的承担有先后顺序的不同。若子女对亲生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会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亲生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对养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处罚。可见,收养关系必须以法律规范来严格管理。
收养法规定了严格的父母与子女的条件,如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年满三十周岁的无子女的夫妻,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等,被收养人不满18周岁或者丧失父母或者其他养育的年幼无劳动能力又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能抚养未成年人的送养人等,如果被收养人是生父母的亲生子,则生父母不得送养亲生子女。如果符合上述收养人及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应当向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管理,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自民政部门登记时即成立,收养关系自收养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