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宿舍养狗什么处分?
学校对于学生的纪律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除开除学籍属于行政处分外,其他的都属于校规条例,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只有学生违纪过火或者屡犯不改等情况才会被给予上述处分,所以并不是所有的违规违纪行为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的。
以我所在的大学为例,关于学生的违纪处分除了校规条例还有《学生手册》(学生入学的时候都会收到自己学校的《学生手册》),其中对各种违纪情况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配发了插图说明,比较严谨。 比如我们学校禁止学生在宿舍饲养宠物,如果违反的话根据规定应该给与警告以上处分,不过一般情况会给予记过以上的重处分。 如果要处理的话流程一般是先由学生个人书面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领导签字确认报学生处审批,最后报校领导批准。
当然如果事情闹大了而且影响很坏,直接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也是可以的。 总之,一般情况下不会真给与处分,多给与通报批评以及通报批评加罚款(50到100元每次),毕竟谁也没有闲着没事干去处罚一个学生玩。
但是,有例外情况! 我就读的那所高中对学生住宿管理非常严格,在高一刚进校的时候就明确要求不允许学生在校住读期间私自养宠(无论是什么动物)否则给与记过处分,记过又分为记过处分和记过留档,前者是指取消当年评奖评优和入党推荐资格,后者是指记入档案伴随终身。虽然这两种记过的名称不一样,但实际上都是指学生犯了同一类型的错误才会同时使用,否则只会取其一。
记得高一下学期,有个男生因为偷偷在宿舍养狗被给了记过留档的处分,据说当时领导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宣布这个决定时那个男生脸都绿了,那可是记过啊,伴随一生的污点啊,以后找工作咋办? 事后,该男生的家长亲自到校给老师送来了礼物,表示希望老师看在孩子的成绩还不错的情况下再给一次机会。结果老师说,这件事学校已经做了让步,按规定是可以不予处分的,考虑到孩子确实认识到了错误的根源所在并且愿意改正,才给学生留了个面子没有下最后通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