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需要办养狗证吗?
首先,很遗憾的通知您,根据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珠海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珠海市区范围内饲养犬只的,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不办理养犬登记或者取得养犬许可的,责令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非法收养犬只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处理被没收的犬只,以及遗弃、虐待犬只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行政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原因而被撤销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返还申请人所持的行政许可证件,恢复原状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故如需继续饲养犬只的话应尽快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其次,根据上述规定的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犬只免疫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养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一张及数码相片光盘。 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养犬许可证和犬牌。
最后,根据上述规定的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人民币款;未经批准从事犬类繁殖活动的,由动物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运输犬只的,由动物卫生防疫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运输犬只未按规定路线行驶进入城区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