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让养狗么?
我天 就昨天 我和我对象在大连火车站地下通道走的时候 被一只大狗追着撕咬 那个人牵着小狗没牵绳,直接放出来的吗?!那个大狗冲着我们就叫,我们退到一边,结果它真的追上来了,我当时特别害怕,因为我比较喜欢小动物,但是也很怕狗,我就赶紧躲到我对象后面,结果这个狗直接扑上来就要咬我脖子,当时吓晕了都,我对象一个手拉着我不让我乱动,另一个手要阻止狗继续攻击我(他想用手打跑狗)结果他手被打出血了,那个男的就在旁边无动于衷的看着,最后警察来才赶走它。
这还是在市区啊,为什么会在市区出现这么大的狗呢?!太可怕了。
大连市养犬管理规定已由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8月27日修订,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管理养犬活动,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诊疗、留检、收容、疫病防治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军事机关、公安机关、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及科研机构因工作需要饲养警用、搜救、军事、观赏、实验和出入境检疫犬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政策。
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与非重点管理区域实行分类管理。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学校、幼儿园、公园、风景名胜、城市广场、商业步行街和重要交通集散地应当设立养犬禁止区。
养犬禁止区的设立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犬只防疫、留检、收容以及犬患治理等工作。
公安、农林、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